補助申請
- 勞保補助
勞保之死亡給付有下列二種:
一. 本人死亡給付:
1. 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本人死亡。
2. 給付金額:按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(1 )投保年資未滿一年,遺屬津貼10個月加喪葬津貼五個月。
(2 )投保年資滿一年未滿二年,遺屬津貼20個月加喪葬津貼五個月。
(3 )投保年資滿二年以上,遺屬津貼30個月加喪葬津貼五個月。
(4 )如因職業傷病死亡,不論其保險年資,一律發給四十個月加喪葬津貼五個月。
3. 請領順序:配偶及子女,父母,祖父母(內,外),子女(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為限),兄弟姐妹(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為限)。
二. 家屬死亡給付:
1. 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之父母,配偶,子女死亡。
2. 給付金額:按家屬死亡之當月起前6個月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,給付喪葬津貼。
(1 )父母或配偶死亡,發給3個月。
(2)12歲之子女死亡,發給2.5個月。
(3 )之子女死亡,發給1.5個月。 【申請 " 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" 所需文件】
請領喪葬津貼時,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(均應蓋妥印章):
(1)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(2)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。
(3) 除戶戶籍謄本(應載有被保險人及死者之專欄記事,並載明死者死亡日期)。
(4) 被保險人於死者死亡日期後申請之現住址戶籍謄本。
- 農保補助
(一). 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。
(二). 給付標準: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十五個月。(即10200*15=15.3萬元)。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,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核處:
(三). 請領手續:
1. 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。(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、負責人、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)
2.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(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)。
3. 載有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。
4. 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,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。
5. 被保險人與請領人非同一戶籍者,又無法判別其親屬關係時,應同時檢附申請人現住址戶籍謄本
或檢附殮葬證明文件。
6. 申請人非被保險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者,應檢具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(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,抬頭
請填申請人姓名)。
- 公保補助
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規定,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,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︰
一. 父母及配偶津貼三個月。
二. 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︰
(一). 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二個月。
(二). 未滿十二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一個月。
前項眷屬喪葬津貼,如子女或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,以任擇一人報領
- 國民年金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為例,喪葬給付金額為17,280元×5=86,400元。
假如被保險人過世後,留有未成年或是無經濟能力的遺屬時,遺屬還可以請領每個月至少3,000元的遺屬年金。
至於已經開始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或是在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,已經請領3,0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民眾,一旦過世,就無法領取喪葬給付了。如果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民眾,假設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還在65歲以下,因為還具備國民年金法規定的「被保險人」身分,不幸過世,仍可領取五個月的喪葬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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